公告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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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4 富贵鸟 债券代码:1223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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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对外公布的公开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以及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富贵鸟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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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次债券的风险提示 .................... 5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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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富贵鸟股份” 、“富贵鸟” )成功发行 8 亿元 2014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14 富贵鸟” 、 “本次债券” )。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
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为 6.30%;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富贵鸟”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5、担保情况:发行人董事长林和平先生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6、 本息兑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分别
兑付了本次债券第一个和第二个付息年度的利息;发行人未能按期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兑付本次债券的回售本金 65,206.80 万元和第三个付息年度利息 5,040
万元,本次债券构成实质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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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次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14 富贵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违约后各
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要求撤销发行人机器设备抵押诉讼一案,国泰君安已向泉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国泰君安诉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狮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
权纠纷一案,已于 2018 年 1 1 月 14 日上午在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石狮法院”)开庭。 2018 年 12 月 26 日,石狮法院作出判决并出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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