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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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17-103
债券代码: 122350 债券简称: 14盛屯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4 盛屯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 100901
回售简称: 盛屯回售
回售价格: 100元/张
本次回售登记期: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7年12月2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仍为7.70%
特别提示:
根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
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7年12月26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 14盛屯债”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即2017年11月20日至
11月2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4盛屯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本次回售等同于“ 14盛屯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12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 14盛屯债”债券,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
次回售的风险。
本公告仅对“ 14盛屯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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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4盛屯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资金发放日是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权申报回售的“ 14盛屯债”债券持有人支
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12月26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盛屯债( 122350)。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4号
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7%,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
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两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10、付息日: 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2019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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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7年12月26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
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
支付日2017年12月26日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 在2017年跟踪评级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盛屯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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