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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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编号: 2016-091
债券代码: 122350 债券简称: 14盛屯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6年12月23日
债券付息日: 2016年12月26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发行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5
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盛屯债( 122350)。
3、发行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4号
文核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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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7%,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
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两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10、付息日: 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2019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
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7年9月26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
付日2017年12月26日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在2016年跟踪评级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 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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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7%。每手“14盛屯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7.0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6年12月23日;
2、兑息日: 2016年12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盛屯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3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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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