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13中信01资讯
2015-05-30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5-05-30

1

证券代码: 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 2015-032

债券代码: 122259 债券简称: 13 中信 01

债券代码: 122260 债券简称: 13 中信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发行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支付自 2014 年 6 月 7 日至 2015 年 6 月 6 日期间( 以下简称“ 本

年度” ) 的利息。 根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 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中信 01( 122259)、 13 中信 02( 122260)。

( 四) 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 本期债券分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和 10 年期固定

利率两个品种,其中 5 年期品种 13 中信 01( 122259) 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

元,票面利率为 4.65%; 10 年期品种 13 中信 02( 122260) 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0 亿元,票面利率为 5.05%。

(五)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 付息日: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7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 兑付日: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7 日,前述日期

2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 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6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 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65%,每手“ 13 中信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50 元(含税); 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5.05%,每

手“13中信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50元(含税)。

三、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6 月 5 日

(二) 付息日: 2015 年 6 月 8 日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6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3 中信 01” 和“13 中信 02” 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

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