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2榕泰债资讯
2013-01-22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3-01-22

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股票代码: 600589 编号: 临 2013-00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 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3 年 1 月 22 日

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86 号文核准。

2、 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5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

计 75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

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0.05 亿元(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

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 本公司 2009 年度、 2010 年度和 2011 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 亿元、 1.31 亿元和 0.85

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8 亿元( 2009 年、 2010

年及 201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

为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0%-6.10%。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

2

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 T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8、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总额的比例为 10%和 9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

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

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

拨。本期债券在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 7.50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

商余额包销。

9、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本期

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2 榕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

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

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1”将

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1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 手( 50,000 张, 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

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