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9
证券代码: 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17-056
债券代码: 122201 债券简称: 12 开滦 0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开滦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 100932
回售简称:开滦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工作日)
回售支付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特别提示: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2 开滦 01”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
择权,须在回售申报期内(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进
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
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关于维持“12 开滦 01”票面利率的决定。
本公告仅对“12 开滦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
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2 开滦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
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 开
滦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7 年 10 月 30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9 日)票面年利率为 5.4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决定仍维持票面利率为 5.40%,并在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 开滦 01,代码 122201
3、发行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347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0%。
8、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9 日,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9 日。
9、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5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
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10 月 30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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