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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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3-055
债券代码: 122201 债券简称: 12开滦0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10 月 29 日
债券付息日: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发行开滦能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开始支付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
一期)
(二)债券简称: 12 开滦 01
(三)债券代码: 122201
(四)发行总额: 人民币 15 亿元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 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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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期票面利率为
5.4%, 每手“ 12 开滦 01” 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4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2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10 月 29 日
(二)本次付息日: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
开滦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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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四)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华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联系人:侯树忠
电话: 0315-2812013
传真: 0315-3026507
邮政编码: 06301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6层
联系人:赵宏志、杨硕
电话: 010-56839506
传真: 010-56839500
邮编: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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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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