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12中水02资讯
2019-10-22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0-22

1

证券代码: 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 临 2019-066

债券代码: 122194 债券简称: 12 中水 02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品种二) 2019 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2年10月29日发行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品种二)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10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8

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根据《 中国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主体: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

(二)债券名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

(三) 债券简称及代码: 12中水02, 代码: 122194。

(四) 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期限10

年, 票面利率5.20%。

(五)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69号文核

准。

(六)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 起息日为2012年10月29日,

在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八)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

日。

2

(九)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到2022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担保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 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十四)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每手“ 12中水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兑息日

(一)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9年10月28日。

(二) 本次兑息日: 2019年10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2中水02” 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 2019年10月25日) 16:00前将本年度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3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