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75: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5年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12中交03资讯
2024-03-19 17:44: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122175 证券简称:12中交03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5年期)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2年8月9日发行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5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2中交03”)。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或因岗位变动导致不再属于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3,661,425股减少至16,262,161,42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263,661,425元减少为16,262,161,425元。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
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12中交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5年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2175

(三)证券简称:12 中交 03

(四)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5 年期); 2、债券期限:15 年期; 3、
发行规模:人民币 40 亿元,债券余额 40 亿元; 4、票面利率:
5.15%;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5年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


(四)召开时间: 2024年3月15日 至 2024年3月15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3月15日 至 2024年3月15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线上参会方式:2024年3月15日10:30腾讯会议拨入:
【349760626】。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请债券持有人在投票表决截止日(2024年3月15日)之前将载有表决意见的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扫描件发送至召集人指定的邮箱:
lingyinwen@cmschina.com.cn,并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处。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中交03”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债券持有人。2、持有“12中交03”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1)发行人;(2)本期债券担保人及其关联方;(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