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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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 临 2013-025
债券代码: 122168 债券简称: 12 兖煤 0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期)
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
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 2013 年 7 月 23 日
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23
日支付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
据本期债券的《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
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期) 。
债券简称: 12兖煤02。
债券代码: 122168。
发行规模: 4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9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 2012年7月23日。
利息登记日: 2013年至2022年起每年7月23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
券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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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2013年至2022年起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
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5%,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6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2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为2013年7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兖煤02”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
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
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 2013年7月19日) 16:00时前
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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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 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
税发[2009]3号)等规定, 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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