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4
股票代码: 600028 股票简称: 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 临2017-15
债券代码: 122150 债券简称: 12 石化 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 12 石化 02) 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
债券付息日: 2017 年 6 月 1 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或者“ 本公司” )于2012年6
月1日发行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简称“ 本期债券” ) 。本公司将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6年6月1
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石化02( 1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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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 人民币70亿元
5、债券期限: 10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4
号文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0%,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 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
或本金足额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计息期限: 自2012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10、 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3年至2021年每年6月1日前的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 债券付息日: 2013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 2022年6月1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
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的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13、 付息兑付日: 2022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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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90%, 每手“ 12石化02” 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49.0元(含税) 。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7年5月31日。
2、本次付息日: 2017年6月1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石化02” 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
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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