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6
股票代码: 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能源 编号: 2015-038
债券代码: 122143 债券简称: 12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
发行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4 月 23 日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 12 亿利 01
3、 债券代码: 122143
4、 发行人: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8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
8、 起息日: 2012 年 4 月 23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30%,每手“ 12亿利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8.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65.70元。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22 日
(二) 债券付息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 12亿利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2个
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
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每手“ 12亿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4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
亿利01” (面值人民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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