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06大唐债资讯
2015-02-10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5-02-10

债券代码:120601 债券简称:06大唐债



2006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13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2月16日。





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6年2月16日发行的2006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2月16日开

始支付自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06年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6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6大唐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120601)

3、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20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2800

号和发改财金[2006]244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证登上 2

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计息期限:自2007年2月16日至2026年2月15日

10、付息债权登记日:2007年至2026年每年2月16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2007年至2026年每年的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随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登记日:2026年8月16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公司债券本金

及最后一年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13、兑付日:2026年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4、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2%。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13日

2、本次付息日: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本期

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付息首日为2015年2月16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

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3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6大唐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

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

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

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