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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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246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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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原名中国
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有
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6 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
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四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
团之一。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
文)精神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组建,于 2003 年 4 月 9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10 月 27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改
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 2017〕 1129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
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变更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注册资本为 370 亿元。 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成,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1109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1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2018 年 12 月 12 财资[2018]91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关于部分国
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划转本公司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此次国有资本
划转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划转基准日, 将 10%股权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划转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股权的 90%,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股
权的 10%。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电力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
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
理; 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
询; 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 新能源开发;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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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董事会, 批准报出日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
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
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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