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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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37
债券代码:120303 债券简称:03 三峡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4年8月1日支
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3.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03三峡债,代码120303
4. 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 债券期限:30年,自2003年8月1日至2033年8月1日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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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3]445号文核准发行额度,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03]81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8.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86%,按年付息,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
9. 付息日:每年的8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3年8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3.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为
AAA级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6%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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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4年8月1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①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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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②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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