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0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
03三峡债资讯
2021-07-23 15: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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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3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债券代码:120303 债券简称:03三峡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8月2日支

付年度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

券。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 “03三峡债” , 代码 “120303” 。

(三)发行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四)债券期限:30年,自2003年8月1日至2033年8月1

日。

(五)发行规模:30亿元人民币。

(六)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

金[2003]445号文核准发行额度,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财金[2003]81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86%,按年付息,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计息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至2033年7月31日止。

(十一)付息首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03至2033年每年的8

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二)集中付息期: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

日当日) 。

(十三)兑付首日: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33年8月1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四)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

日当日) 。

(十五)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4年3月15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86%。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30日。

(四)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21年8月2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

日当日) ;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五)付息兑付对象:截至2021年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3三峡债”持有人。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向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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