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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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债券代码: 120201 债券简称: 02 三峡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21日
支付自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 债券简称: 02三峡债
3. 债券代码: 120201
4. 发行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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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6. 债券期限: 20年
7. 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4.76%,按年付息,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2年9月20日至
2022年9月1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9月20日( 如遇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 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76%,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6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
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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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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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息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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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