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三峡债2012年付息的公告
02三峡债资讯
2012-09-13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2-09-13

1

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2-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2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2三峡债,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120201,

银行间市场代码7103)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2年9月20日支

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3. 债券简称: 02三峡债

4. 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5. 债券期限: 20年, 自200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0日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7.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 4.76%

2

8. 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9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 付息日:每年的9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于2002年10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11. 证券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120201,银行间市场7103

二、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9 月

19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帐户;

2.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

资者付息;

3. 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3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

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

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 3) 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

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

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 4) 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

取利息;

( 5)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行章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4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

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五、 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联系人: 蔡伟伟

联系电话: 010-57081535

邮编编码: 10003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