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9-13
1
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2-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2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2三峡债,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120201,
银行间市场代码7103)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2年9月20日支
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3. 债券简称: 02三峡债
4. 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5. 债券期限: 20年, 自200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0日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7.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 4.76%
2
8. 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9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 付息日:每年的9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于2002年10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11. 证券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120201,银行间市场7103
二、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9 月
19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帐户;
2.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
资者付息;
3. 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3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
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
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 3) 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
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
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 4) 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
取利息;
( 5)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行章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4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
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五、 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联系人: 蔡伟伟
联系电话: 010-57081535
邮编编码: 10003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