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移动付息公告
01中移动资讯
2009-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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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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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发行的 2001 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08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6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01 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01 中移动(银行间上市代码为 7090,上海交易所上市代

码为 120101)

3、 发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经调[ 2001] 878 号文件

批准发行

6、 债券期限: 10 年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浮动利率,自起息日按年浮动,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计息

年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

年度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规定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

本利差为 1.7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自 2001 年 6 月 18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

10、付息日: 2002 年至 2010 年每年的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11、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2、兑付日: 2011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评定为 AAA 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1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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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08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6 月 17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本年度基准

利率为 4.14%, 基本利差为 1.75%, 本年度利率确定为 5.89% ( 4.14%+1.7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6

月16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6

月17日。截止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09 年 6 月 18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

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部分, 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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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

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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