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2
关于为“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扬州保障房”)提供转让服务。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
参与“ 扬州保障房”的转让业务。
二、 “ 扬州保障房”设立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7 日。 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扬保障 3”,证券代码为
“ 119233”,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还本付息方式
为: 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扬保障 4”,证
券代码为“ 119234”,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还本
付息方式为: 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扬保
障 5”,证券代码为“ 119235”,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 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为 1 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扬保障 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扬
保障 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扬保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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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 扬州保障房”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
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
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
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 扬州保障房”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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