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债券代码:
122432、122433、122445、136633、
136624、135079、135268、135408、
135548
债券简称: 15 融创 01、 15 融
创 02、15 融创 03、16 融创 06、
16 融创 07、 16 融创 01、 16 融
创 03、 16 融创 04、 16 融创 05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交易概况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
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框架协议, 收购卖
方持有的 13 个文化旅游项目公司 91%的股权(即标的文旅项目
公司) 和 76 家城市酒店 100%的权益(即标的酒店资产),代价
分别约为人民币 295.75 亿元和人民币 335.9526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标的文旅项目公司 100%股权和
标的酒店资产 100%权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价确定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参考标的文旅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酒店资
产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开业酒店的账面价值和未开业酒店的预估
价值),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 尽职调查完成后, 在确认标的
文旅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且标的酒店资产账面价值不变
的前提下,双方不调整交易价款。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如下:
1.框架协议签署日, 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2,500,000,000
元(作为定金);
2.2017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对标的文
旅项目公司和标的酒店资产的尽职调查,并且双方签署正式协议。
正式协议签署后 3 日内, 买方累计支付至总价款的 20%,即人民
币 12,634,052,200 元(第二笔付款);
3.正式协议签署后, 卖方开始准备标的酒店资产转让过户前
所需的所有手续, 买方推动尽快取得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并在 90 天内支付转让价款累计至人民币 33,595,260,800 元
(第三笔付款);
4.卖方收到第三笔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银行向买
方发放贷款人民币 29,600,000,000 元(期限 3 年,利率为银行
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买方收到该贷款后 2 日内,向卖方支付
剩余对价人民币 29,575,000,000 元(第四笔付款)。
三、交割安排及后续管理
本次交易事项须待本公司取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交割。
卖方收到第三笔付款后 30 日内,将目标酒店资产过户给买
方。卖方收到第四笔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文旅项目公司
的 91%股权过户给买方。
标的文旅项目公司由买方独立营运管理,买方委派标的文旅
项目公司常务总经理,并负责销售物业。卖方委派标的文旅项目
公司总经理,并在标的文旅项目公司名下设立持有物业项目部,
并由卖方委派项目部总经理,负责持有物业的运营。买方委派持
有物业项目部一名财务人员、一名成本人员。
十三个文化旅游项目持有物业的规划方案、建设等,按照卖
方已确定的方案和计划执行。新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的产品定位、
建设节奏、目标成本由卖方制定方案和计划,由买方审批。
就十三个文化旅游项目中已建成及将继续持有的物业, 标的
文旅项目公司将委托卖方运营及管理该等物业。已进行商业营运
的项目将根据卖方原计划运营及管理;对于未来新开业项目,其
经营计划及运营目标应在买方批准后执行及确定。此外,十三个
文化旅游项目的管理成本由标的文旅项目公司承担及每个标的
文旅项目公司每年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管理咨询费,
合同期限为 20 年。
在文化旅游项目持有物业由卖方运营管理期间,有关物业使
用「万达文化旅游城」的品牌,买方有权将买方品牌用于销售物
业。
合作事项完成后, 标的文旅项目公司的贷款继续由标的文旅
项目公司承担。卖方及其关联方为标的文旅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
措施,转为由买方提供担保措施。
四、承诺事项
卖方收到 25 亿元定金后:
1.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框架协议自动解除,且卖方有权不
返还定金:
( 1)买方未在正式协议签订后 90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累计至
人民币 33,595,260,800 元;
( 2)买方反悔,拒绝签订正式协议;或
( 3)买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交易无法进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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