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函
固收部关注函【2018】第【49】号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月发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融地01”)。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事项:
1、你公司在2017年1月末、6月末、9月末和11月末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未在下月月初5个交易日的期限内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你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于2017年1月16日被法院受理,但迟至2017年6月19日首次披露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3、截至2017年末,你公司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款担保余额为464亿元,但2017年年度报告“对外担保情况”中未披露该按揭贷款担保情况。
4、根据2017年度审计报告,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但2017年年度报告未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部予以关注。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8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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