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1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新泉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7 日
赎回价格:100.308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8 月 18 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泉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15.25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 100.308 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新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新泉转债”赎回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
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新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赎
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新泉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25 元/股)的 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
定,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25元/股)的 130%,已满足“新泉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8 月 17 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08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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