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友发转债资讯
2024-06-12 1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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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注销 142.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申请,预计将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完成注销登记。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28 号)核准,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2]113 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友发转债”,债券代码“113058”。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友发转债可转换为本公司
股份。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友发转债”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鉴于公司近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友发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友发转债”发
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
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 万股;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7%,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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