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5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87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赎回价格:101.385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
者以转股价格 8.44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
“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因目前“林洋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1.385 元/张)存在较大差异,
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林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0.98 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林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林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连续 25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0.98 元/股),已
满足林洋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1.385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1.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算头不算尾)共 337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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