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提前赎回“深燃转债”的公告
深燃转债资讯
2015-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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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1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 2015-010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

提前赎回“深燃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

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真先生。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

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深燃转债”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发行了16亿元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深燃转债” ,

代码113006),票面金额100元。2014年6月16日,“深燃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

转股价格为8.32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

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3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深

燃转债”的赎回条款。因此,董事会决定行使“深燃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燃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深燃

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实施“深燃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公布有关提前赎回“深燃转债”的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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