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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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19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燃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06
●转债简称:深燃转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06
●可转债转股简称:深燃转股
●转股价格:8.4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4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13日
●转股上市交易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
市流通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456号文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于2013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6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
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6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3]11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60,000
万元可转债于2013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深燃转
债”,债券代码“113006”。
(三)可转债转股概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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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深燃转债”
自2014年6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深燃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6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1,600万张,即160万手。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60%,第二年0.90%,第三年1.2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9
年12月13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4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8.4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06
可转债转股简称:深燃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深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
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4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深燃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深燃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3年12月1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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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不享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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