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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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989 证券简称: 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 2014-059 号
转债代码: 113003 转债简称: 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工转债” 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赎回价格: 100.49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 2014 年 12 月 04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 年 12 月 01 日)起,“ 重工转债” 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重工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14 年 09 月
0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 2014 年 9 月
29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 重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 4.74 元/股,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执行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 的 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首
次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重工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 重工转债” 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首次
披露了《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
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重工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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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
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
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09 月 0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
有 15 个交易日( 2014 年 9 月 29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重
工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 即 4.74 元/股, 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的 130%(即 6.162 元/股), 根据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满足“重工转债”首次触发可转债的赎回
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 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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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0.493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2014 年 6 月 4 日) 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 2014 年 12 月 1 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 /365= 100×1%×180/365=0.493 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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