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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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 2014—018
转债代码: 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转股代码: 191001 转股简称:中行转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行转债”201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中行转债按票面金额从 2013 年 6 月 2 日(起息日) 起计算第四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1.4%;
2、派发年度: 2013 年 6 月 2 日至 2014 年 6 月 1 日;
3、扣税前每手中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4 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
中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 12.6 元(税率 10%)、 11.2 元(税率
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
5、除息日: 2014 年 6 月 3 日;
6、兑息日: 2014 年 6 月 9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于 2010 年 6 月 2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简称“中行转债”)( 113001)至 2014 年 6 月 1 日止满四年,根据《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
明书》 ”)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 现将第四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中行转债按票面金额从 2013 年 6 月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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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1 日止计算第四年度利息, 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 1.4%,即每
手中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4 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行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后, 实际派发每手中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1.2 元;对于持有中行
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本行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 实际派
发每手中行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2.6 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中
行转债的投资者,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中行转债面值 1,000 元
利息为 14 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
2、除息日: 2014 年 6 月 3 日;
3、兑息日: 2014 年 6 月 9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 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行转债
( 113001)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中行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
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中行转债,无权再获得
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行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中行转债利
息。
本行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中行转债
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中行转债持有人可于兑息日( 2014 年 6 月 9 日)
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中行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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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中行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行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
摘要,亦可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或本行网站( www.boc.cn) 查阅《募
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 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 010) 66592638;传真:( 010) 66594568
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编: 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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