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太钢02: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19太钢02资讯
2020-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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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1

债券代码: 112947 债券简称: 19 太钢 01

债券代码: 112948 债券简称: 19 太钢 02

债券代码: 149024 债券简称: 20 太钢 Y1

债券代码: 149055 债券简称: 20 太钢 Y2

债券代码: 149119 债券简称: 20 太钢 Y3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向中国

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股

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8月21日上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

、 “本公司”)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

营公司”) 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全资拥有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山西

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

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对本公司

的控制。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变更为中国宝武, 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由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

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一、本次划转概述

(一)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中国宝武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签署《山西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

(二)本次划转前,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本公司100%股权,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资委持有山西国资运营公司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公司与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山西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100%

100%

(三)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本公司51%股权,成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因中国宝武由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100%降至

49%。 本公司与中国宝武、国务院国资委、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山西省国资

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00% 100%

49% 51%

二、本次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保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MA0HL5WN2L

地址: 山西示范区南中环街426号国际金融中心6栋18至21层

(二)划入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0821H

山西省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山西国资运营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8月21日上午,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中国宝武(以下合称“协议双

方”或“协议各方”)签署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

1、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本公司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 2019年12月31日。

3、无偿划转数额根据划转基准日经净资产专项审计后的本公司净资产数

额确定,净资产专项审计考虑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在本次太钢集团股权无偿

划转前从太钢集团划出部分国有资产、 2020年1-6月累计归母经营损益、太钢

集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根据净资产专项审计结果,无偿划转数额为

人民币1,446,804.03万元。

(三)本次划转不涉及太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本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太钢集团在交割

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本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协议各方承诺,其于签署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协议自缔约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

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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