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191454-12 号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蛇口工 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就公司“17 蛇口 01” “18 蛇口 01”“18 蛇口 03”
“19 蛇口 01”“19 蛇口 02”“19 蛇口 03”“19 蛇口 04”“20 蛇口 01”“21 蛇
口 01”“21 蛇口 02”“21 蛇口 03”“21 蛇口 04”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承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 证:
1.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字、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 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得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公司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 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承办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 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承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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