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广基0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广基01资讯
2024-01-25 17:22: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25


债券代码:112906.SZ 债券简称:19 广基 01
149620.SZ 21 广基 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4 年 1 月 25 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广基 01。

(3)债券代码:112906.SZ。

(4)发行规模:本期发行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前 3 年为 4.06%,后 2 年为 4.00%

(7)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5 月 27 日为其回售
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2、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广基 01。

(3)债券代码:149620.SZ。

(4)发行规模:本期发行 2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3.69%。

(7)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上一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二、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投集团”)的相关通知,发行人将持有的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5%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城投集团。本次划转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作为划转依据,签订相关无偿划转协议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二)资产无偿划转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标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