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2022 年 08 月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已对本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重大风险相比无重大变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发行人/本公司/广州基金 指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市政府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
控股股东/城投集团 指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发基金 指 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引导基金 指 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
科金控股 指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汇垠天粤 指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兴基金 指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基金国际 指 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房租赁 指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General Partner 或 GP 指 普通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或 LP 指 有限合伙人
PIPE 私募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指 为
VC 指 风险投资
PE 指 私募股权投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 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
中国/我国 指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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