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债券代码:112906 债券简称:19 广基 01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19 广基 01” 调整票面利率暨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广基01”(债券代码:112906)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即“19广基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04月26日至2022年05月05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05月27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广基01”。截至2022年4月21日(回售申报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19广基01”的收盘价(净价)为100.3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4月27日(回售申报起始日次1交易日)至2022年05月23日期间(仅交易日)作出回售撤销申请。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 年 0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5 日(仅
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4月27日(回售申报起始日次1交易日)至2022年05月23日期间(仅交易日)作出回售撤销申请。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4.06%,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 个基点,在本期
债券后 2 年(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6 日)的票面利率为
4%并固定不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05 月 2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05 月 27 日-2022 年 05 月 26 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 4.06%,每 10 张“19 广基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4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6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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