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5
债券代码:112906.SZ 债券简称:19 广基 01
112955.SZ 19 广基 02
149620.SZ 21 广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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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2019)粤 01 民初 494 号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方: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起诉方:季京祥
受理机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
涉案金额:约 6,974 万元。
案件主要情况:被起诉方季京祥未依约支付补仓资金,起诉方汇垠天粤代其垫付补仓资金及融资顾问费,构成违约。汇垠天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季京祥支付补仓资金、融资顾问
费、融资服务费等共计约 6,974 万元。
案件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作出二
审判决,判决季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补仓资金 57,520,861 元及垫付金补偿费、融资服务费 1,860,000元及违约金及律师费 240,000 元,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
(2021)粤 01 执 7181 号。
(二) 诉讼(2019)粤民初 51 号((2019)粤 01 民初
1457 号)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方:广州汇垠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起诉方: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季京祥、朱俊妍、淮安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市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普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夏颖春
受理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该案件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
涉案金额:约 42,204.76 万元。
案件主要情况:起诉方汇垠发展于 2015 年通过东莞银行广州分行向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4 亿元,该
款项于 2017 年 5 月到期后展期到至 2018 年 5 月。被起诉方上
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依约还款,构成违约。汇垠发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慧宇支付委托贷款本金、罚息、律师费等共计约 42,204.76 万元,其他被起诉方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对夏颖
春提起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 10月 12 日,因对方未履行判决,汇垠发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粤 01 执 6664号。
(三) 诉讼(2019)粤 0106 民初 17951 号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方: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起诉方: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
涉案金额:906 万元
案件主要情况:被起诉方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向汇垠天粤支付应付的融资服务费,根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汇垠天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慧宇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 906 万元。
案件进展:2021 年 7 月 16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因无
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四) 诉讼(2019)粤民初 55 号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方: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起诉方:季京祥
受理机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
涉案金额:63,550 万元
案件主要情况: 2015 年 5 月 6 日,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季京祥签订《关于受让 HW 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合作协议书》,约定代持和补仓事宜,再通过长信—浦发—粤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HW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汇垠天粤在为被告垫付补仓资金后,季京祥未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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