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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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781.SZ 债券简称: 18 华锦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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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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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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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1、 2018年7月13日, 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 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
债券的议案》。
2、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8]1571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3、 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成功发行25亿元北方
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8华锦01”) 。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 25 亿
元。
3、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3+2)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8%。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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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如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七次董
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行人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
华”)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该事项尚需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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