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青信Y2: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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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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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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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763 债券简称: 18 青信 Y2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付

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 18 青信 Y2”,代码:“ 112763”) 将于 2020 年 9 月 4日支付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凡在 2020 年 9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一、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债券代码: 1127633、债券简称: 18 青信 Y24、发行总额: 14.9 亿元人民币5、债券期限: 三年期,附每周期末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6、票面利率: 5.39%7、 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2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8、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②减少注册资本。10、起息日: 2018 年 9 月 4 日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13、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后为人民币 43.1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90 元。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1、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3 日

32、除息日: 2020 年 9 月 4 日3、付息日: 2020 年 9 月 4 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0 年 9 月 4 日四、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9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五、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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