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国信0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8国信03资讯
2021-05-06 2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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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06

债券代码: 112740 债券简称: 18 国信 03
债券代码: 115117 债券简称: 20 国信 Y1
债券代码: 115119 债券简称: 20 国信 Y2
债券代码: 115123 债券简称: 21 国信 Y1
债券代码: 115124 债券简称: 21 国信 Y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18 国信 03、代码: 112740)、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 20 国信 Y1、
代码: 1151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
期)(简称 20 国信 Y2、代码: 11511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 21 国信 Y1、代码: 115123)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简称 ) 21国信Y2、代码: 115124)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变更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报
告如下: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董事长何如先生的《辞职报告及相关说明》,由于工作调
整原因,何如先生申请辞去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在发
行人担任的一切职务,其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并向董事会确认,
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如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其辞职自发行
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时生效。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纳沙女士为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张纳沙女士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并由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任期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详见发行人《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纳沙女士简历如下:
张纳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9 年 12 月,硕士。
张纳沙女士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深
圳市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 2021 年 2 月加入发行
人,现任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纳沙女士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
公司董事的情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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