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3
债券代码: 112737 债券简称: 18 侨集 01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支付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 18 侨集 01,债券代码为 112737。
3、发行主体: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5、债券期限: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起息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
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本金支付日: 本期债券支付日为 2023 年的 7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8 年 9 月 3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 18 侨集 01”。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
人民币 4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发利息
35.20 元;扣税后 QFII 每手派发利息 44.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
2、除息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25 日。
3、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7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19 年 7 月 25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 侨集 01”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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