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1
债券代码: 112737 债券简称: 18 侨集 01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18 侨集 01” 拟下调票面利率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发行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 18侨集01”), 根据《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后2年( 2021年7月25日-2023年7月24日)的票面利率,具体情况如下:一、 《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二、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 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票面利率为4.4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拟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 2021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 的票面利率。最终票面利率调整情况请以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的《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18侨集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准。三、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若本期债券投资人对发行人下调“ 18侨集01” 票面利率有任何建议,请通过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发行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沟通回售意愿。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1、 发行人: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 刘丹青电话: 0755-26600248传真: 0755-266009362、 受托管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张宁电话: 010-50911206传真: 010-5091120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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