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瑞康0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7瑞康01资讯
2020-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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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6

债券代码:112596 债券简称:17 瑞康 01
债券代码:112676 债券简称:18 瑞康 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326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国金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发行人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金证券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国金证券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2017年10月18日发行的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及于2018年4月19
日发行的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发行
人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
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金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 42号),主要内容如下: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
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051.86万元。之前,你公司未对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
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尹世强、俞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二、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和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
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
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
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
项予以披露, 国金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国金证券就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
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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