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滨州高新区新二路1号)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中“风险提示”等有关
章节。
1、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齐悦科技”) 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齐悦科技
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4 号),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首期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 其余各期债券发行, 自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2、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
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
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41.56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5.86%, 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95%。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02 亿元(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 满足本期债券的
一年利息的 1.5 倍。
5、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
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
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基础规模为 3 亿元(含 3 亿元),可超额配售 3 亿元。
7、 债券简称和代码: 债券简称为“ 17 齐科 01”, 债券代码为“ 112576”。
8、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本期债券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收支付工作。
11、 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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