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齐科01: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17齐科01资讯
2019-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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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0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8月26日支付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3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7 齐科 01

3、 债券代码: 112576

4、 发行人: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 3.3 亿元

6、 债券利率: 7.10%

7、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的 8 月 24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 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深交所网站或深交所认可的方式发布

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0%, 每10张“ 17齐科01” 债券( 面值1000元) 本次

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71.0元( 含税) 。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56.8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71.0元 。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登记日: 2019年8月23日

除息日: 2019年8月26日

付息日: 2019年8月26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8月26日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8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

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019年8月23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2019年8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 (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 本期债券

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7 齐科 01”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根据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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