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0
债券简称:17 齐科 01 债券代码:112576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支付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齐科 01
3、债券代码:112576
4、发行人: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3.3 亿元
6、债券利率:7.10%
7、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
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站或
深交所认可的方式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次
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 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10%,每 10 张“17 齐科 01”债券(面值
1000 元)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7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56.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
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63.9 元。
三、 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兑付资金发放日
债券登记日:2018 年 8 月 23 日
除息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付息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8 年 8 月 23 日买入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8 月 23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付息和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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