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9
债券代码: 112553 债券简称: 17华讯02
债券代码: 112572 债券简称: 17华讯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华讯方舟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
何责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
审计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标准、
完整的声明》 :
一、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况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告大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所对出具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1、 收入确认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华
讯”)向富申实业公司销售商品,确认营业收入 2.09 亿元,毛利 3,452.38 万元。大
信所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取得了富申实业公司交易和应收账款询证函
回函,但与货物验收单、访谈等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大信所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
性,以及相应的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恰当。
2、 往来款项及减值认定
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华讯应收账款中应收富申实业公司、南京第
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余额分别为 33,691.75
万元、 13,010.06 万元、 7,317.24 万元,对富申实业公司应收账款,因前述无法判断收入真实性,报告期相应形成的应收账款及余额亦无法判断;大信所对南京第五十
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未收
到回函,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无法判断账面余额的恰当性及可收回性。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华讯预付款项中,预付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江苏北康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微平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余额分别为 17,329.31 万元、 929.42 万元、 608 万元、 115.99
万元。大信所对该等单位实施了函证、检查等程序,虽然收到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回函,但与其他信息未能相互印证,其他单位未能取得回函,或回函不符,
大信所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余额的恰当性。
3) 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艾普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
采购货物等名义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述公司余
额分别为 36,688.31 万元、 6,078 万元,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26,476.05 万元、 30.39 万
元。2019 年 11 月,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书》,
江苏翰迅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将应收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23,585万元转给南
京华讯,并冲抵其欠南京华讯款 20,585 万元,南京华讯未进行账务处理。大信所未
能获取充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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