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7
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债券部监管函【 2022】第 5 号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H7华讯02”,代码112553)等五只债券的
发行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1.5条、 第3.2.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挂牌规则( 2022年修订)》 第五条、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
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 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2022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2年7月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