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2
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固收部监管函【 2021】第 11 号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 H7华讯02”(债券代码: 112553)、“ H7华讯
03”(债券代码: 112572)、“ H8华讯01”(债券代码: 114304)、“ H8
华讯02”(债券代码: 114350)、“ H8华讯03”(债券代码: 114407) 的
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第1.5条、第3.2.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现对
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
业务规则。
同时, 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
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
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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