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8
证券代码: 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46
债券代码: 112491 债券简称: 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宝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16
宝新 02,债券代码: 112491)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 16 宝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186 个
基点,即“ 16 宝新 02”公司债存续期后 2 年(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内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6
宝新 02”公司债券。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 16 宝新 02”的收盘价为 99.50
元,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回售价格: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 16 宝新 02,代码: 112491。
发行规模: 10 亿元。
债券利率: 4.14%。
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择权,须于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
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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