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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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债券代码: 112485 债券简称: 16 国盛金
“ 16 国盛金”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 及《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 ) 的规定, 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长财证券”)召集的“ 16 国盛金”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 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
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18 年10 月22 日
2、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3、会议召集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4、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本次未偿还
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 7,889,960 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78.90%。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
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 7,299,50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92.52%, 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
权债券总额的 73.00%;反对票 590,460 张, 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7.48%, 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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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弃权票0 张。
该议案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表决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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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 16国盛金”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
章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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