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国盛金:恒泰长财证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国盛金资讯
2020-07-2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24



1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国盛金
债券代码:114079 债券简称:16国盛控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7月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44 号文核准,2016年12月1日 至
2016 年12 月2 日,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国盛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0亿
元公司债券(简称“16 国盛金”;债券代码:112485)。2019年回售后“16国盛
金”债券余额为2.68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6】738 号无异议函,2016 年12 月1 日
至 2016年12月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国盛控”;债
券代码:114079)。2019年回售后“16国盛控”债券余额为6亿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16 国盛金”
和“16 国盛控”的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发行人所涉及中国证监会对其下属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盛期货”)实行接管的相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2020]45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
自2020年7月17日起对发行人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行接管。接管安排
如下:
1、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
2、接管组织:中国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接管组。国盛证券接管组组长为周
军、国盛期货接管组组长为王登勇。
3、接管内容: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
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接管期间,接管组负责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
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
接管期间,中国证监会委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
立国盛证券托管组、委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国盛期货托管组,分别托
管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3

接管期间,被接管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
正常进行。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证券、投资、金融科技业务。2019年度国盛证券、国盛
期货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94%,净利润约为发行人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净资产约为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4%,总资产约为发行人总资产的86%。扣除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的业务
外,发行人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约为17,288万元。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16国盛金”、“16国盛控”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
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
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同时督促发
行人尽最大努力维护正常经营稳定,及时全面排查风险,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